阮選福總理髮布了第24/2017號/ QD-TTg號決議,規定了零售電價平均調整機制。
如电价減少, 越南电力集团(EVN)只须报 经 工贸部 和財政部進行檢查和監督。如电价涨幅为從3%到5%,EVN自調電價。 提價後,EVN將編制卷宗,向工業和貿易部和財政部匯報,對其進行檢查和監督。
EVN向國土資源部報告,與財政部協調檢查,向總理報告審議和評論。 在必要的情況下,工業和貿易部應與財政部協調向價格控制指導委員會報告,然後向總理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