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越南財政部正在起草修訂的決定總理(2006年頒布)的254號“邊境貿易的管理。根據第254第5.2條,“商品進口到越南共和國社會主義的形式購銷邊民從周邊國家製造的免徵進口關稅和其他稅與價值不超過200萬越盾/1人/1天/1次“。
不過,根據財政部,這一規定一直是優勢(逃稅)的對象,尤其是在北部邊境地區。因此,財政部建議修訂對管理貿易的邊界這一規定。該法規草案,對商品買在越南購買的形式,銷售“家電邊民免徵以價值不超過200萬越盾/1人不超過04次/1個月的貨物家用邊境直接使用壽命居民“。貨物超過免稅商品直接用於邊境居民的生活價值,而不是必須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