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宣布從9月1日第72號法令適用有關新聞在線共享。第72號法令不允許在互聯網上的信息從媒體,政府網站的信息共享。博客或社交網站如Facebook和Twitter被認為是個人的網頁。該網站將僅用於提供個人信息,不被引用,從其他網站共享信息。
其主要思想是,根據Hoang Vinh Bao,在信息和通信部的廣播和電子信息部主任:
“個人電子網站只允許把該人所擁有的新聞,不准'引用','收集'或新聞機構或政府網站匯總信息。”
該法律還禁止:
“信息是對越南,破壞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民族團結[...]或信息歪曲,誣衊和誹謗的威信組織,個人的榮譽和尊嚴。”
據副部長信息和通信Le Nam Thang的說,第72號法令將防止“在互聯網上傳播虛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