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發出通告,個人所得稅免徵。因此,從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個人工資,薪金及銷售收入低於5萬越南盾/月免徵個人所得稅。在過去六個月中,組織和個人繳納所得稅每月從工資和工資還是要匯報稅,但不計的稅收。組織和個人免徵增值稅。個人,家庭繳納稅款的交易方法,應免除所有應付稅款在過去6個月,2012年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0萬越南盾/年。